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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税大师 发布时间:2024-02-02 浏览:
在办理税前扣除时,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不需要发票作为凭证。以下是这些情况的简要说明:
小额零星支付:企业向个人支付的金额如果不超过500元,满足小额零星标准
无需税务登记的单位:企业向单位支付款项,即使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,但如果对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。
非增值税应税范围:企业境内支付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款项
农产品收购:企业收购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时,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,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。
多方共同接受劳务:当多方共同接受劳务并采用分摊方式时,没有发票的一方可以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租赁资产费用:对于租赁资产(如租房)以及水电气等费用,可以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交通票据:火车票、飞机行程单等虽然不是发票,但可以当作发票使用,既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,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。
盘盈与捐赠:企业在盘盈或接受捐赠时,虽然没有取得发票,但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,后期税前扣除就不需要发票了。
请注意,以上情况虽然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但仍需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查验。在办理税前扣除时,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合规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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